張貼日期: 2020-03-09 23:37:22 點閱:584
說明: |
一、 |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23950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申請資格:全國在學之國中、小學生於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(國小生無等第分數者,日常生活表現評語需為正向且無違規事項),且無不良行為。 |
三、 | 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09年4月24日截止。 |
四、 | 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姚小姐(電話:02-2776-6133#158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