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「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」及推薦表各1份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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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教務主任
張貼日期: 2022-04-12 07:43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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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 |
檢送「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」及推薦表各1份,惠請貴校(單位)辦理推薦及申請作業,請查照。 |
一、 |
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8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12601333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
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,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、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,教育部爰辦理旨揭活動。 |
三、 |
本獎團體與個人之推薦,由各團體、法人、學校等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,依其層級向機關提出申請,各主管機關依推薦程序辦理,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: |
(一) |
全國性團體、法人及教育部主管之學校、機構,請於111年5月31日前將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;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學校,請逕送該署辦理。 |
(二) |
依法設立之團體、法人、各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所屬團體、學校,請於本年5月31日前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。 |
四、 |
相關表件至「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」(網址:http://web.arte.gov.tw/aecp/)下載使用,請依推薦表注意事項填寫,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及上傳所需電子檔。 |
五、 |
如有填表相關疑義,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靜宜小姐,電話02-2311-0574轉分機120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