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4-02-02 10:57:00 點閱:179
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,自即日起受理申請,申請同仁請於本(113)年2月26日(週一)前自行依規覈實填寫申請表並檢齊相關文件送人事申請。
注意事項:
茲因行政院推動自113年2月起(112學年度第2學期)實施「高中職全面免學費」及「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3.5萬元(每年)」等方案。提醒相關注意事項如下:
一、高中職全面免學費方案:高中職已經全面免學費,不得再重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。
二、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3.5萬元(每年)方案:
(一)私立大專院校:
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附表九「子女教育補助表」,就讀私立大學補助35,800元(每學期),且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與各類減免僅能擇一支領,欲選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同仁,請於收到繳費單時,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扣除「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」17,500元(每學期),如已扣除者,請告知子女就讀學校您選擇申請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,請該校協助處理,避免重複請領補助費及後續追繳等情形。
(二)公立大專院校:
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才符合減免學費資格,茲因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與學費減免僅能擇一支領,欲選擇領取子女教育補助之同仁,請於收到繳費單時,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減免學雜費,如已扣除者,請告知子女就讀學校您選擇申請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,請該校協助處理,避免重複請領補助費及後續追繳等情形。
※繳驗證件:申請書、戶籍謄本(子女初次申領或首次於本校申請者)、大學及獨立學院以上繳驗收據單據(ex.便利商店繳費請附收據),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「與正本相符」並簽名,又轉帳繳費者,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。
※本次申請表格內容有微調,請同仁用新的表格申請。
※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:請參閱附件-子女教育補助表。
上開事項如有疑義者,請洽本室,謝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