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4-12-30 07:03:04 點閱:40
114年度「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」實施計畫1份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5117號函及113年11月2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5115A號令修正發布之「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勵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者,教育部自112年度起以2年為週期辦理旨揭獎項,實施計畫重點說明如下:
(一)獎勵對象: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、機關、機構、學校、教保服務機構、法人或團體。
(二)申請、推薦之程序及時程:
1、初審:請各校有意申請者由學校彙整相關資料後寄送至本府教育處,本府收件後進行初審,擇優推薦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4組為限。
2、決選:由教育部評選小組依決選名單辦理書面審查,並採共識決議確認獲獎名單,必要時,得進行面談、實地查核或請申請或受推薦者至指定地點進行簡報。決選結果獎勵及表揚之名額,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10名為原則,並得視當年度推薦數增減以不足額錄取。
3、初審資料請於最晚114年3月14日前寄達本府教育處-張鈞皓先生收(註明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申請)
(三)獎勵內容:頒發獎座1座及獎狀1幀,並由教育部公開表揚,及公布獲獎名單於CIRN本土教育資源網。(https://cirn.moe.edu.tw/Module/index.aspx?sid=1107)
三、如對本案有相關疑問,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洪小姐,連絡電話(06)213-3111分機5772,電子信箱han1014nut@gm2.nutn.edu.tw。
四、檢附實施計畫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