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1-03-19 11:35:54 點閱:602
主旨: | 轉知教育部「有關『國小教師自然專長認定』一案」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 |
說明: |
一、 |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6日臺教師(二)字第1100031813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查教育部109年12月16日臺教師(二)字第1090165653號函說明三「原培育國民小學師資之自然科相關學系自104學年度起配合納入加註相關課程以符合加註規定,考量師資專業課程內容及師資培育制度演進,學校認定國民小學自然科專長師資時,應包含106學年度(含)以前畢業(103學年入學)於自然科學教育相關學系及取得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者。」。 |
三、 | 前函指稱自然科學教育相關學系包含自然科學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地球科學等,並由服務學校自行評估認定。有關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(含研究所)以培育中等學校工藝(生活科技)師資為目標,非屬前揭培育國民小學師資之自然科相關學系。 |